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甘南县隶属于齐齐哈尔市,县城距齐齐哈尔市67公里,地处大兴安岭南麓,嫩江中游冲击平原右岸,东经122°54′6″-124°28′12″,北纬47°35′7″-48°32′5″。全县辖区幅员面积4792平方公里,境内有5镇5乡2个国营农场,总人口37万人。
甘南县环境优美,沃野平畴,气候宜人,物阜粮丰。现有耕地面积414万亩,盛产大豆、小麦、水稻、玉米等粮食作物和葵花、白瓜、黑瓜、甜菜、亚麻、云豆等经济作物及甘草、知母、板兰根、防风、党参等中草药材。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,素有“鱼米之乡、粮薯之地、大豆之家”的美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