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甘南县隶属于齐齐哈尔市,县城距齐齐哈尔市67公里,地处大兴安岭南麓,嫩江中游冲击平原右岸,东经122°54′6″-124°28′12″,北纬47°35′7″-48°32′5″。全县辖区幅员面积4792平方公里,境内有5镇5乡2个国营农场,总人口37万人。
甘南县环境优美,沃野平畴,气候宜人,物阜粮丰。现有耕地面积414万亩,盛产大豆、小麦、水稻、玉米等粮食作物和葵花、白瓜、黑瓜、甜菜、亚麻、云豆等经济作物及甘草、知母、板兰根、防风、党参等中草药材。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,素有“鱼米之乡、粮薯之地、大豆之家”的美誉。